撰文者: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工商心理學研究室 助理研究員 柴菁
在現今的社會環境下,各個企業都努力减少工作場所中的歧視情形。自2010年以來,實施反歧視政策的美國公司,已經從70%增長到了目前的90%。但在過去的十年中,年度歧視指控卻增長了37%,而報復指控比2007年高出了110%(www.eeoc.gov)。公平競爭機構(level playing institute)估計,職場歧視而導致的員工流動,讓公司每年耗費的成本高達640億美元。這項研究探討組織的高層所做的決定,是如何透過企業宗旨的方式,在組織制定非歧視政策的情況下,仍然會造成職場歧視。

企業宗旨(mission statements)通常是用來公開說明公司的共同目標,也常是引導公司日常决策的重要依據,通常有著像是「公司所追求的目標」以及「如何追求這些目標」的宣言。依據調控模式理論(regulatory mode theory, RMT),這些宣言可以區分出行動式(locomotion mode)與評估式(assessment mode)兩類:行動式強調立即採取行動,而評估式則是重視深思熟慮。在這篇研究中,研究者透過二項研究,指出企業宗旨是與職場歧視有關,企業宗旨愈強調行動式,職場歧視就會愈高,而公司的道德標準考量,則可能是部份的解釋原因。也就是愈強調立即行動的企業宗旨,可能會促使公司成員忽視應該遵守的道德標準,而產生較高的職場歧視。
總體而言,這項研究說明企業宗旨不只是掛在網頁上的陳腔濫調,它是會對管理者日常的决策産生强大的影響。而企業宗旨所傳達的行動意涵,可能會淩駕於有關職場歧視政策的先驗知識之上。因此,如果公司想要有效地抑制公司中的歧視行爲,僅僅制定非歧視政策是不够的。公司追求目標的方式可能會對雇傭、解雇、職責分配等任務相關的人員産生意外的溢出效應。一個被公司行動式宗旨(locomotive mission)(去做就對了!)所激勵的經理,比一個被評估式宗旨(assessor mission)(做正確的事!)所影響的經理,更容易忽視道德而從事歧視行為。
參考文獻:
Kanze,D., Conley, M. A., & Higgins, E. T. (2019).The motivation of mission statements: How regulatory mode influences workplace discrimination.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, https://doi.org/10.1016/j.obhdp.2019.04.002.